2020年10月4日 星期日

什麼是「幸福」?-殯儀館接體員:看多了,財富真的不重要。

愛是什麼?家人是什麼?所謂的幸福又是什麼?愈接近死亡的人,愈能感受生命的意義。

 

7年級生「大師兄」,是殯儀館的冰庫管理員。遺體送至殯儀館,一律經由他們確認、入庫。若是遇上找不到家屬、沒有葬儀社願意接手的案子,例如自殺、意外、街友、孤獨老人等,他們也會親自前往現場接回遺體。

23年工作下來,他已和一千多具遺體打過照面。

 

「吊死叫盪鞦韆、跳樓是小飛俠、腐屍是綠巨人、燒炭是小黑。太胖的人燒遺體時會發爐,舍利子其實是結石……」

201812月,大師兄出版《你好,我是接體員》一書,以幽默筆調記錄殯儀館工作現場的百態。

在這些與死亡交手的人眼中,一個冰櫃就是一個故事。

這些名稱看似可怕,其實最令人心涼的往往是人情。

在殯儀館現場,更讓人更學會如何提前規劃善終。

 

家人不是有血緣的人,而是你走了後會惦記你的人

俄國文豪托爾斯泰曾說,「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則各有各的不幸。」在殯儀館,這句話總能得到驗證。

家族內部的愛恨情仇,往往隨死亡浮上檯面。

 

「常有人說不結婚生子,老了會很慘,死了都沒人幫忙收屍。我其實很想告訴他們,殯儀館有一堆子孫滿堂、沒人要領的骨灰。」

大師兄說,每次聯合公祭後,總有許多家屬因為遺產分配不均、和死者的紛爭未了等因素,藉故不領取骨灰。無主的骨灰年復一年累積,最後只能倒在公墓旁的土地,或直接當垃圾處理。

 

在意外、自殺現場看過不少駭人的屍體,但大師兄認為,最可怕的並非屍體本身,而是漠不關心的家屬。

在殯儀館,他看過許多光怪陸離的故事:有子女隨意把父母的骨灰裝進乖乖桶,或者乾脆倒掉。也有久病臥床的老人陷入假死狀態,被誤裝進屍袋當中。兒子看見還在喘氣的父親,居然問:「這樣還要冰(大體)嗎?」……

 

他也接過一個令人唏噓的案子:一具在家往生許久才被社區鄰居發現的白骨,警方循線找到家屬,地址卻出奇眼熟。原來,死者的哥哥就住在他隔壁。2人因為祖產問題,早已互不聯繫。聽到弟弟走了,哥哥竟還顯得有些開心。

 

還有一個車禍過世的死者。除了一個受刑人兒子外,沒有其他家屬探望。兒子看著父親因意外而扭曲的臉孔,只說了一句話:「我就是來看你怎麼死的,真的不得好死。」兄弟父子一場,最後只剩下恨與怨懟。大師兄感嘆地說:「這也是血緣啊。」

 

但殯儀館裡也有溫情的時刻。 一位女子想探視過世的女友,卻被死者家屬拒絕瞻仰遺體。女子天天在冰庫前哭泣,一直跟到遺體出殯、進火葬場。因2人在法律上非親屬關係,工作人員雖然同情,卻也無可奈何。撿骨過後,原本態度冷淡的家屬終於鬆口,告訴工作人員:「麻煩分一些骨灰給她吧。」

 

所謂親情,有時無關血緣或法律。一對父母離異的兄弟,分隔多年後,哥哥自殺,警方聯繫弟弟前來認屍。但因兩人30多年未見,這位前來認屍的男子,一時也無法確認眼前的大體身分。看著遺體,他只說,「雖然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哥哥,但我感受得到。你的喪事我一肩扛起,希望你能好走。」相信了,就是家人。

 

上億身家,也不一定能買到幸福的人生,看過形形色色的死者,也讓人對財富有新的思考。「每次去豪宅接大體,不是生病走的,就是吸毒死的。」大師兄說起最近經手的一個案子,死者在豪宅裡吸毒致死,屍水滲出,幾乎弄壞了整片高級木質地板。儘管家人俱在,卻無人願意出面處理,只剩下房東欲哭無淚。

 

另一個案例,則是一對在車上自焚的夫婦。點燃的汽油桶發生大爆炸,一打開車門,只剩頭蓋骨和整車黏液。事後大師兄得知,這對夫婦其實家境優渥,先生是倍受寵愛的獨子。兩人因賭債走上絕路,連房子都被抵押,家人甚至拿不出錢辦後事。唯一伸出援手的只剩堂哥,「他拿出3萬,說我們家就只有這麼多了」。

 

在殯儀館工作了一段時間,也讓大師兄看見財富如何引出人性的黑暗面。曾有死者的女兒和弟弟因遺產問題在告別式上爭吵,雙方一言不合,女兒一腳飛踢了自己的叔叔。「那場面超帥的。」大師兄笑說。是黑色幽默,也是家族的悲劇。

 

他也見過有家屬想把貴重首飾燒給死者,卻一轉身就被不肖的喪葬業者取走。甚至有化妝師會事前準備假戒指,替換遺體手上的真戒指。子女的孝心,最後全進了陌生人的口袋。

 

其實,財富生不帶來,死帶不走。遺體火化過後,工作人員常會在火化爐當中找到一些沒燒盡的黃金或有價寶石。在殯儀館,這些東西被稱為「民俗小費」。撿到工作人員會將之換成現金,請大家吃頓飯後全數捐給社福單位。

 

有錢就能幸福嗎?想起殯儀館裡的大體,和醫院裡身家百萬卻只能躺在床上的老人們,大師兄不無感嘆地說:「我現在還可以走,就已經贏過他們了」。

親人過世最難面對的是「自責」 不如珍惜當下人生活在當下的道理,人人都懂,實際能做到的卻很少。 殯儀館裡,總是不乏後悔的人。

大師兄舉例,曾有位從美國回來的兒子天天在冰庫前哭泣,對過世的爸爸說:「我真的好想你,我以前為什麼沒時間陪你……」殯儀館有位資深大哥看不下去,對他說:「伊在生的時候你不看,現在死了才每天來看,有路用喔?」

 

人過世之後才做的事情,其實只是讓自己的自責少一點而已。」大師兄說,在接到大體時,他常會想到自己的外婆:因為父親欠債跑路,從小撫養他長大,是和他感情最好的外婆。如果外婆被送進殯儀館時,自己還有話來不及告訴她,會是怎麼樣的心情?

 

大師兄說,儘管外婆已近93歲,仍耳聰目明。在繁忙的工作之餘,他常回家和外婆聊天。就算沒話題也要找話聊,把握祖孫2人的相處時光。

現在的他,對死亡已有豁達的體悟:「我希望我的人生就是盡情地玩,然後沒有後悔地走,最後用免費的聯合公祭送我就好。」他還笑說,如果自己得了癌症,一定會請朋友吃飯,要大家先將白包給他:「反正我走了就用不到了!」

 

所以,幸福到底是什麼?這個困難的問題,答案或許意外地如大師兄所言般簡單:「現在,我只要能吃飯就覺得很快樂,一早起床能呼吸就覺得很愉快!」

評論:人生苦短,無常難避。

2020年10月3日 星期六

中秋節為什麼要烤肉,不是因為廣告

 以前中秋節最流行的活動是露營,直到1982年「新竹地區」突然盛行中秋烤肉,除了風景區可以看到正在烤肉的民眾,也有很多人直接在門口、陽台架起烤爐,而當時新竹會開始盛行烤肉,主要的原因是,新竹是製造烤爐大本營,而當年烤爐外銷不景氣,因此烤肉器材大降價,讓新竹成為全台最先流行中秋烤肉的地區


他最後強調,從過去的新聞發現,1982年開始中秋烤肉,直到1989年才開始成為全國運動,至於烤肉醬料的廣告,是到1986年才問世,所以在廣告盛行之前,就已有中秋節烤肉的習俗。

2020年9月10日 星期四

既往不咎 | 諺語新知



「既往不咎」出自《論語.八佾》: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孔子說這句話,意思就是對於過去發生的錯誤不再追究。但是到底宰我做錯了什麼呢?

古代社會特別着重祭祀一事,所以會有很多的神廟舉辦祭祀。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神廟就是祭祀土神的「社」,因為土神掌管土地,「社」廟只有國君方可以供拜。魯哀公四年,因為火災導致魯國的社廟被焚毀,必須要重建,同時要重新建造土神的牌位。這個牌位在當時是國家的象徵,出征作戰要載社主而行。《左傳》記載,定公四年,「君以軍行拔社釁鼓,祝奉以從。」一旦戰敗,國君就會手持社主投降,以示臣服於對方。但是這塊牌位要用什麼木材做呢?於是魯哀公就問孔子的學生宰我:「你覺得應選用甚麼木材?」

宰我十分擅長言說,也能聽出別人話語的深意。他明白魯哀公並不是想問牌位一事。畢竟社廟一直都有着建造的規格,而魯國是春秋時代保留周禮最完整的國家,魯哀公不可能不知道,特意相問,自有別指。

宰我覺得其實魯哀公是對於把持朝政的三家權臣十分不滿,故此想以重修牌位這個問題,暗示是否需要重新確立自己的權威。於是宰我答道:「我知道夏代用松木,殷代用柏木,而周代用栗木。」隨後就補充:「用栗的意思,是使人民戰慄。」宰我的答案就是暗示魯哀公應採取行動,令三家權臣感受君王的權威。

孔子隨後聽到這一件事,就說道:「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孔子也知道三家權臣的事,但是孔子認為三家之所以能把持朝政,魯哀公也有責任。這個局勢已經持續了很久,再作多說也無謂。而如今三家權臣是為實際執政一事也成了事實,宰我在這個時候方才提出勸諫,還不如不諫。孔子覺得宰我的話有不恰當之處,不過既然說出了,也不必再追咎了。

#知史 #諺語新知 #中國歷史 #孔子

2020年9月3日 星期四

台中可拉充電線大樓

 

台中可拉充電線大樓

  • 磐鈺雲華
  • 文心森詠
  • 惠宇敦北+Park
  • 州際W
  • 時代英倫+樹廈+州廳+四季
  • 仁美臻邸
  • 知己人家
  • 鼎泰然
  • 遠雄文心匯
  • 新業觀峰
  • 大毅熊幸福
  • 總太2020聚作
  • 打里摺春上楓樹
  • 富邦天空樹
  • 精銳旅
  • 帝璟謙和
  • 國聚之禮
  • 昇揚四季文華
  • 青玉岸
  • 百昱可悅
  • 寶璽美第
  • 惠宇新觀社區
  • 國泰美術觀道
  • 潤隆社區(已有三座)
  • 富比帝王宮
  • 惠宇寬心
  • 惠宇富山居
  • 大毅讚幸福
  • 大毅55ways
  • 大毅一遇

2020年8月15日 星期六

遇到車子亂停

報告:
1.消極做法掛電110,請保姆協助,通知車主移車,但往常答案是,車主未留電話。
3.或苦主掛電110,就說住戶間有爭執(不要說,車位爭議,說了,保姆就會不理你),設法讓保姆到現場,且保姆來時,馬上看臂章號碼,大聲說,**(臂章號碼)警官大人好,當你大聲問好時,他知,你已記住他臂章編號(要投訴時有特定保姆),若不大聲問好,保姆會噱你,會不耐煩,當保姆到現場就會積極協助處理。若保姆噱你這是社區內,不關警方,你要回答,抱歉,我不懂,我只懂,當遇困難時,就請保姆協助。
3.積極做法,修訂違約,違反規約,管理辦法,會議決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法等法令,每違反一次(或一日),繳交違約金新台幣壹萬元整,住戶訪客或親友等違約時,視同區權人應負責。此條款就傻傻的,訂在規約,不要計較是否合法。當有人違約時(要拍照存證),管委會就花費500元,送支付命令,其目的,不是要住戶錢,是要讓住戶跑法院。住戶有異議時,就讓住戶跑法院,住戶無異議時,就強制執行。
4.且口頭宣導,修訂規約目的,就是讓住戶跑法院,不是要住戶錢。確時有嚇阻作用。我做過。

2020年8月2日 星期日

爸,你為什麼要上班

“媽媽,你為什麼要去上班?”
你的回答,決定孩子的格局!

「媽媽(爸爸),
你為什麼要去上班?在家陪我好不...」

當孩子問你這個問題,
你該怎麼回答?

如果媽媽回答:
「媽媽要賺錢才能給你
買吃的買玩的、讓你讀書啊?」

孩子默默地低下了頭:
「原來我讓媽媽那麼累。」

另一個孩子問:
「媽媽,你為什麼要去上班呢?」

這位媽媽回答:
「因為媽媽要學習新的知識、
結交新的朋友、不被社會淘汰呀,
就像你是學生,就要好好學習,
要和朋友好好相處一樣。」

兩種不同的回答,
背後體現的是兩種不同的價值觀。

對於很多家長來說,
拿起工作無法陪你,放下工作無法養你;

但是,對於幼小的孩子來說,
家長的回答,卻會如金科玉律般,
影響孩子對於職業、乃至人生最初的看法。

美國著名青少年學家
阿黛爾·法伯曾說:
「不要低估了你的話對一個孩子一生的影響力。」

當孩子問「你為什麼要上班?」
這個問題,體現的正是孩子對外界的思考

這個時候,
家長的回答非常重要。

你的回答,
決定了孩子日後的格局。
  
不同的回答
孩子看到的是不一樣的世界

也許,
剛開始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
很多家長會覺得好笑。

甚至,
有些家長在聽到這個問題後,
會覺得孩子是在無理取鬧,進而開始吼孩子:

「我不上班,錢從哪裡來,
你的零食玩具從天上掉下來啊!」

「我不上班,你吃什麼?
喝什麼?你讀的書、穿的衣服、
住的房子、玩的玩具,
都是花錢買的!我不上班,哪來的錢養你?」

不可否認,所有的家長,
都想孩子能夠理解自己,
能懂得賺錢不易、生活不易。

出發點是能理解的,
但仔細想想,你的回答,
孩子聽了會是什麼感受?

孩子會直觀的認為:
「上班就是為了賺錢!賺錢就是為了吃喝!」

甚至,
在情感上受到震動的孩子,
還會覺得爸媽之所以要上班,
都是自己拖累的;

如此,
孩子以後再也不敢奢求家長的陪伴。

一個5歲的小女孩,
哭著喊著不讓爸媽去上班;

媽媽勸她說:
「媽媽要去賺錢,不然哪來的錢給你買糖?」

女孩聽到後,哭得更厲害了,
她把手裡的糖扔了
哭著說:
「我以後再也不吃糖了」。
這樣的場景,讓人心酸。

孩子的心中,這個問題,
是孩子渴望擁有更多陪伴。
如果爸媽不在家,不陪自己,
孩子內心就缺乏安全感。

其實,你完全可以告訴孩子:
「爸媽喜歡工作,
工作能學到新奇的知識,
給其他人帶來快樂。

爸媽上班不能陪你,
但會一直想著你。」

這樣的回答,
雖然不能滿足孩子陪伴的願望,
但會給孩子極大的安全感。

並且,
家長還可以傳遞給孩子積極的信號:
既然工作這麼快樂,
孩子也會對未來的職業、
對生活充滿期待,並盡全力做好自己的事情。
如此,孩子在學習上,也會更加積極上進。

一位父親在寫給女兒的信中,
曾這樣說到:
「我從不跟你說我上班是為了賺錢,
因為我害怕你會覺得錢比你重要。」

金錢,很重要
但幫助孩子提升思維,擴展觀念,更重要。

面對孩子的問題,
家長的不同回答,足以決定孩子不同的思維高度

父母看待工作的態度
藏著孩子的人生格局

曾看到過一個清潔工的故事:
一個冬日的早晨,
天剛亮,一位媽媽準備出門上班;

5歲的兒子,
帶著睡眼朦朧的眼神,
哭著對媽媽說:
「媽媽,你為什麼每天
都要那麼早出去上班啊?」

這位清潔工媽媽回答說:
「你是不是每天去上幼兒園,
都要走過一條長長的馬路?
如果馬路上很髒,全部都是垃圾,你會開心嗎?」

孩子說:「不開心,媽媽說過,
愛衛生的孩子才是好孩子。」

媽媽繼續說:
「所以啊,媽媽要早一點出門,
把馬路清理乾淨。這樣啊,就能讓小朋友們,
每天走過那條馬路時,都能開開心心的。」

孩子聽了,非常開心,
他用溫柔的聲音對媽媽竪起了大拇指:
「媽媽,你好偉大。」

有時候,
父母對待工作的態度,
就是父母面對生活的態度。

格局狹隘的人,
總是沈迷於自己的現狀,
自怨自艾,抱怨社會的不公;

相反,認知廣闊的人,
即使身處平凡而普通的崗位,
也能做出超乎常人理解的成就,
得到自己想要的快樂。

孩子,是父母的鏡子;
父母,是孩子的榜樣。

父母對待工作的認知,
決定了孩子看待事物的眼界和格局。

父母,是孩子人生的領路人;
父母說的任何一句話,
都會在孩子成長的旅程中,
留下它獨有的印記。

所以,當孩子問
「媽媽,你為什麼要上班時」;
請彎下腰,俯下身,耐心地對孩子說。

你的回答,對待工作的態度,
會決定孩子未來對待職業、生活的態度和格局。
讓孩子,用愛與期待,去擁抱未來的世界。

《節錄分享自「有書」》

2020年7月16日 星期四

業務致死討論

    據媒體報導:三年前,桃園市某商場6樓樓梯間通風口設置的鐵板脫落後,未使用任何物品遮蔽該通風口,以致余姓女子酒後踩空摔落地面傷重不治。高等法院認定大樓管委會沒有善盡管理責任,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管委會主委和總幹事各6個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法律評析

 

    現今都市大樓生活型態極為普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針對大樓公共空間之維護及公共衛生、安全等事項,有詳細規定,違反者除涉及行政罰外,如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可能另成立刑事的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或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法律禁止在公共空間堆放私人物品,倘若有住戶在電梯口前或樓梯間堆放拖鞋,導致他人走路絆倒受傷,而大樓管委會主委、總幹事知情卻未勸阻或採取防患措施,則設置拖鞋之大樓住戶、管委會主委及總幹事皆須負起過失傷害刑責。

一、 如何區分管委會主委及總幹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設有「管理服務人」,特有此規定是因為管委會成員皆自住戶中選出,多為兼職,白天另有工作,所以需要委任專職專業人員執行大樓的管理維護事項。現在管理服務人多由保全公司擔任,與管委會間締結委任契約,而總幹事即保全公司分派至大樓執行管理維護者,簡單說,管委會主委就如同公司實際負責人,總幹事則是平日執行大樓管理維護事實者。

 二、業務過失致死罪

    我國刑法第276條第2項對於從事業務之人,因為業務上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相較於一般人因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情形,須加重處罰。「業務」是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執行的事務,例如開車就是計程車司機的業務。而「業務過失」,是指基於業務上行為所生的過失。

    至於為什麼從事業務的人,因業務上過失而致人死亡,必須加重處罰,實務上主要是認為從事業務者繼續反覆的實行相同事務,自然比一般人具有較豐富的知識與經驗,較能預防危險或損害的發生,所以應該課予較高的注意義務,如果違反注意義務,就會負擔較重的責任。

 三、本則新聞評析

(一) 因果關係的判斷

    從新聞所載事實看來,因為訴訟只到第二審高等法院,不得再上訴,所以案件已經確定。而法院判決管委會主委和總幹事有罪是否妥當?應該視管委會主委和總幹事未善盡管理責任的過失行為和余姓女子的死亡有無「因果關係」。

    依照76年台上字第192號判例,實務上判斷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是採「相當因果關係說」,這個學說主要內容是指:刑法上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本則新聞中的余姓女子是酒後踩空摔落地面而傷重不治,若余姓女子未喝酒或是一般人未喝酒是否也有踩空摔落地面的可能性(此部分法官需要做現場勘驗)。依照上述76年台上字第192號判例所採的相當因果關係說,本則新聞中的大樓6樓樓梯間通風口設置的鐵板脫落後,未使用任何物品遮蔽該通風口,也沒有擺設警告標示,客觀上,一般不熟悉大樓環境的民眾的確可能因此踩空摔落而受傷,甚至死亡,所以具備因果關係。

 (二) 業務的認定

    本則新聞中的總幹事,如上述是平日執行大樓管理維護事實的負責人,確實基於其社會地位而繼續反覆執行相同事務,符合業務的定義。而管委會主委是否符合業務定義則有待商榷,管委會主委大部分如前述屬於兼職,白天另有工作,非專業人員,擔任期間一年(除非再度被選任為主委),且只要是大樓住戶,不論是家庭主婦或年邁老者,皆有可能被選為管委會主委,因此法官可能審酌總幹事是否曾向管委會主委報告,而管委會在知情的前提下,仍然沒有做出防範措施,如此就可能違反管委會主委的管理責任。

 

2020年7月2日 星期四

可以用line開會嗎?

內政部108.12.25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23489號函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8年10月25日法律決字第10800186380號移文單辦理。

二、有關管理委員會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式,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管理委員會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式如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納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三、次查,本條例第35條已明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又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條例第35條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條例第48條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四、參照會議規範第11條第1項規定:「議事紀錄:開會應備置議事紀錄,其主要項目如左......」。綜上,基於公寓大廈管理自治之精神,管理委員會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式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依規約規定方式辦理,本條例尚無限制,惟仍應做成會議紀錄,並包括會議規範第11條第1項所列主要項目,以便於後續提供閱覽或影印之需求。

2020年6月30日 星期二

會議實務

壹、何謂會議?  

所謂會議,就是集合眾人,研究事理,解決問題的集會。國父在民權初步第一節中 

說:「凡研究事理而為之解決,一人謂之獨思,二人謂之對話,三人以上而循有一定規 

則者,則謂之會議。」內政部訂定的會議規範第一條說:「三人以上,循一定之規則, 

集思廣益,研究事理,尋求多數意見,達成決議,解決問題,以收群策群力之效者,謂 

之會議。」由此可知,會議具有下列四種 

特點: 

(1)參與人數至少應有三人以上。 

(2)須有具體事件作為討論內容。 

(3)須針對問題,充分討論,集思廣益,獲致具體結論,或達成具體決議,或獲得最妥善

     的解決辦法。 

(4)須遵守一定的議事規則。

 

貳、各種會議與相關程序說明: 

一、會議有那些種類?

    (一)臨時會議:由發起單位,或發起人,或籌備人召集。會員原無定額,人數沒有限制

                                       ,無論到會人數多少,都可以召開。 

    (二)委員會:由理事會推選的召集人,或首名委員為召集人,予以召集。 

    (三)永久性集會:由其負責人召集,每屆改選後的第一次會議,由召集人中,得票最多

                                           者,或前屆負責人召集。可以自行在各該團體的章程中,或用其他方

                                           法規定期開會額數,假定沒有規定,出席人數超過應到人數的半數,

                                           即可開會。

    (四)談話會:因天災人禍,須為緊急處理,而出席人因故未達開會額數者,得開談話會

                                  ,依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行之,但該項決議應於會後儘

                                  速通知未出席人,並於下次正式會議提出追認。

                 不論會議的型態是什麼,也不管是由何人召集,各種會議的召開均應於會前適當時

                 間之前,將開會日期、地點,以書面通知各參與人,或利用大眾傳播工具,予以公

                 告,可能時並應附送議程,及有關資料。

二、什麼是動議? 

動議為對事體處分的提案,民權初步第三十一節,其意義即為出席會議的人,提出一個問題或意見,請求會場予以討論或採納。會議中議案的來源,計有兩種,一種是口頭的動議,一種是書面的提案,名稱和提出的手續,雖各有不同,但其作用是一樣的。 

三、動議有那些種類?程序為何? 

(一)主動議:對某一事件的處分,提出意見和辦法,請求討論,進而付之表決。此一

                               動議不附屬於任何動議而能獨立存在者屬之。

 (二)附議:附議的意義不在贊同此動機,而是贊同討論這個動機,動議者發動議只是

                           個人,但經附議與主席接述後,此動議就成為會場大眾之動議了。動議必

                           須以一人以上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另

                           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而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收回動議等,則

                           不需附議。 

        (三)附屬動議:附屬動議是指一動議附屬於他動議,而以改變其內容或處理方式為目

                                           的者屬之。附屬動議優先於主動議;處理附議動議有其優先順序-

                                           會動議、欄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延期動議、付委動議、修正會議

                                           、無期延期動議。

 (四)動議的程序:動議的程序應依以下規定實行:

                      1. 議者向主席請求發言地位。

                      2. 承認動議者之發言地位。

                      3. 議者發動議而坐。

                      4. 附議。

                      5. 主席接述動議,並付討論。

四、提案:

         動議以書面為之者,稱提案,提案除依特別規定,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單獨提出者

         外,須有附署,其附署人數如無另外規定,和附議人數同。

五、不得動議之時機:

         除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及申訴動議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提出

         動議—他人取得發言地位時、表決或選舉時。

六、動議收回的時機:

   (一)經附議前之動議,可由動議人收回。

   (二)附議後之動議,須經附議人同意,方得收回。

   (三)經主席接述後之動議,原動議如欲收回,須經主席徵詢無異議後方得收回,如有

                異議須付表決。

七、討論:

         討論是指對於問題一切評論,無論其為反對或贊成。亦即出席人對於一個議案,即

         當前的問題,加以研討評論之謂。當一個議案,經主席宣付討論後,出席人都有發

         表意見、貢獻辦法的權利和責任。經此討論之後,始行提付表決。以期獲得正確的

         結論,這是議事必經的程序。

 

八、討論的原則: 

(一)一事原則: 

就是在同一時間內只討論一個問題,在一個動議未經討論完畢,提付表決之前,不得另將其他動議提出討論。開會時如有違反上述情事,主席應立刻予以制止,或不予接述。其他出席人亦得提出秩序問題,請求主席予以制止。不過如為權宜問題,或秩序問題,因時機迫不及待,或因議事秩序上發生錯誤,必須即時糾正,則可不受此項限制。 

    (二)充分與自由討論原則: 

                   所謂充分討論,即出席人的討論權,不受任何不當限制,主席對於出席人所提發言

                   討論的 要求,只要合乎秩序,不得任意拒絕,出席人在參與討論時,除因違反議事

                   規則,得由主席自動,或經其他出席人,請求主席予以糾正制止外,任何人不得加

                   以阻擾。除規定不經討論逕付表決之案,或由主席裁定之事外,任何議案,非經過

                   適當的討論,不應提付表決。所謂自由討論,及參加討論的人,無論其為正面或反

                   面,或其他主張,只要不離本題,不違反禮貌,不觸犯議事規則,任何人均不得加

                   以干涉。主席對於要求發言的人,必須依照規定或習慣予以允許,而不能予以拒絕

                   ,在討論進行中,如有人動議停止討論,必須得到三分之二的人數同意方可。 

   (三)服從多數的原則: 

                  少數服從多數,多數決定一切,為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則。會議的目的,就在凝結與

                  集中會場對於某一議案的大多數人的意見,並且使此大多數的意見,經由討論,運

                  用合法的與和平的表決方式,通過實行;會場少數會員,儘管於討論時,可持有不

                  同或相反的意見,但一經表決,必須犧牲放棄而接受多數與會人員意見的決定。 

   (四)尊重少數意見的原則:

                  民主政治少數固應服從多數,而多數也應尊重少數的意見。會議設置程序,議案必

                  經討論,就是為了要聽取少數的意見,經過三讀會程序的議案,規定三讀不能在同

                  日舉行,在這三讀過程中,又必須經過審查辯論等階段,然後才付表決;其主旨也

                  在使少數派有發表意見的機會。 

 九、表決:

       表決是對議案之最後處理方式。表決方式有投票表決、舉手表決、起立表決、正反兩方分立表決、唱名表決等等,舉例唱名表決之方式,如經出席人之提議,並得五分之一以上之贊同,即應採用。出席人應名時,應起立答應贊成,反對或棄權。如未應名,再唱一次,但不得三唱。表決時還需注意兩面俱呈的原則。所謂兩面俱呈即一個議案必須就贊成與反對兩方面,分別舉行表決,除有特別規定得數額外,如贊成者為多數,即可決;反對者為多數,即否決。可否同數時,如主席不參與表決,亦為否決。表決必須兩面俱呈,不止是手續問題,更重要的,乃是民主政治的原則問題。

     十、主席行使表決時機: 

       主席以不參加表決為原則,但主席於議案表決可否同數時,得加入一方,使其通過;或不加入,而使其否決,但有特別規定之表決人數者,從其規定。主席於議案之表決,可否相差一票時,得參加少數方面,使成同數以否決之。主席於議案可決,有特別規定之額數者,如相差一票,即達規定之額數時,得參加一票使其通過,或不參加使其否決。

 十一、權宜問題:

              凡議場遇意外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均構成權宜問題。(如騷擾會場

              、燈光熄滅、或會員遠行要求優先發言等,出席人得提請主席制止。)

 十二、秩序問題:

        議案進行中,會員或主席有破壞會議秩序,違背議事規則,便構成秩序問題。(如發言

               超出議題範圍,出席人得請求主席糾正。權宜問題與秩序問題之提出,可不必先取

               得發言地位,直接向主席提出,權宜問題較秩序問題優先,且在七種附屬動議之先。

               這兩個偶發性動議,是因為在會議進行中,有外在突發事件或違反議事規則的情形發

               生,因而困擾會場才提出的,且此類問題又是會議終非先解決不可之事,固可直接起

               而發言,優先獲取發言地位。 

               以上為會議議事基本概念,最主要給各位同仁初步瞭解會議召開各種名詞的意義,至

               於攸關管理委員會的會議協助工作就在下一段中來研討,從理論到實際的會議準備、

               會議中、會議後續會議記錄整理、公告等作業流程,以加深各位的印象。 

   

參、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作業流程 

  一、前置作業:

                    各主管應於開會前一週將會議時間、地點、會議議題確認後,繕打會議通知單通知

           與會人員與回報公司管制。並於會議當天以電話詢問(提醒)確認是否出席後將狀況回

           報主委。 

  二、資料蒐集: 

(一)上次會議決議案辦理情形:針對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狀況、辦理情形逐條逐項完成

                                                                 書面資料。 

(二)工作報告:依監察、財務、工程、安全、環保等順序提報,內容包含行政管理事務

                                   、設施修繕、環境整理與資源回收、社區活動規劃、財務收支狀況等事

                                   宜實施資料撰寫。 

(三)財務報告: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與帳務處理統計等內容。 

(四)提案:管委會執行工作上需徵求全體委員研議討論以獲得共識之議題、住戶對管理

                          工作、設施之使用採購估價審查、生活環境之感受等項目,提出書面建議之

                          議題。 

  三、會前研討:

           會議前三十分鐘,組長可針對開會程序內容、討論議題等項目與主持人實施會前說明研

           討,以利會議過程順利,獲得預期之效果。 

  四、會議實施: 

(一)出席人數: 

1. 委員會定期會議:應有全體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出席會議始可成立;各項議題表決

                                       需出席人數過半同意始可通過決議。 

2.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了規約另有規定,應有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或區分

                                           所有權比例超過三分之二出席會議,決議始可成立;各項議

                                           題表決需出席人數四分之三或佔區分所有權比例四分之三以

                                           上同意始可通過決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

(二)主席致詞:來賓介紹、致歡迎詞、報告出席應到人數、出席人數,是否符合開會規

                                   定、再敘述推行工作相關過程。 

(三)上次會議決議案辦理情形報告:敘述案由執行經過、已完成成效、未完成原因,簡

                                                                          單扼要逐條說明。 

(四)委員會工作報告:依各單位委員會賦予職銜律定之職責實施工作報告。

1. 監察委員:針對大樓工程施工勘驗、公共設備器材採購(含維護招標)招商審查、

                          財務收入支出等項目,監督查察工作執行情形報告。

2. 財務委員:報告管理費催收繳狀況與金額、各項事務費用運用及管理基金保管孳

                          息等事項。

3. 工程委員:報告大樓公共工程施工、設施(備)運作維護、招商等項目執行狀況。

4. 文康委員:提供相關單位藝文活動、教育訓練、招生訊息等資訊供住戶參考;建

                          議辦住戶康樂聯誼活動、文宣製作、海報宣導等工作,以提升住戶

                          優良住品質與文化素質等項目。

5. 環保委員:報告大樓或社區環境清潔狀況、資源回收辦理情形、消毒規劃時間等

                          、住戶配合事項等事宜。

6. 安全委員:報告門禁安全、監視系統設施、人車出入管制、大樓死角或偏僻處所

                          等區域,是否有漏洞或缺失、改善建議等內容。

7. 管理組長:執行門禁管制、車輛出入管理、管理費收()繳、行政管理工作(含環

                          境清潔)、設施運作維護狀況等項目實施報告。

(五)提案討論:依據書面資料案由、說明內容宣讀,由提案人實施口頭補充,經與會人

                                   員實施討論後,由主席裁示進行表決。若提案內容超出委員會決議層級

                                   時可擱置,列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

(六)臨時動議:與會人員臨時提出建議案,經完整說明後,由主席詢問是否有人附議後

                                   ,實施討論、表決通過。

(七)主席結論:針對會議過程報告通過提案內容、執行工作重點、相關要求事項等內容

                                   作為結語。

    五、決議案執行與紀錄整理公告:

       (一)會議記錄應於三天內完成草稿,送交主任委員審查、打印後公告。

       (二)對於通過之決議,應由管理組長負責彙整管制,適時通知(提醒)或回報各委員,確

                    保決議案之落實與執行。

   六、各項會議記錄公告日起七日內如無提出書面反對意見,或反對意見未達全體區分所有

            人半數時,該決議視為生效。會議決議成立後,十日內以書面資料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

            人並公告之。

 

肆、結語:

主持會議大家都會,至於會議開的好不好順不順暢,有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這就

看主持功力,對會議的掌控能力。所以不論何種會議,議前的研討(會前會)就變的十

分重要,可讓主持人提前進入狀況,掌握會議內容。

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人生處方請小心服用】-千里淳風


有一位姑娘,拿著八字來向大叔詢問姻緣。

她有一位摯友,婚姻非常美滿,常和姐妹們聊起結婚的好。這些話聽得她嚮往不已,因此下定決心,要在兩年內把自己嫁掉。

她還傳了和好友的對話截圖給我看,裡頭有好友給她的鼓勵:「只要認真追求,一定追求得到」。

好勵志的一句話!只可惜,大叔看完這位姑娘的八字,只能坦誠相告,也不得不潑她一盆冷水。

她的命中沒有夫星,就是婚嫁困難的命造,即使結婚,也是夫妻間感情淡薄,或聚少離多。

她如果聽了好友的話,不死心的追求,一來不見得能開花結果,二來也不盡然能和好友一樣,感受到婚姻的幸福。

當然,大叔理解她的朋友是一番好意,想要分享人生的甜美。但老實說,「人生建議」、「心靈雞湯」這種東西,最好是要小心服用,以免中毒。

多數人基於善意,會把自己有成就的東西,拿來告訴別人:「這個很好,你也可以試試看。」

就說婚姻好了,能夠順利成家,過上幸福家庭生活的人,自然傾向信仰家庭與婚姻的價值,認為那是每個人都應該追求的目標。

然而,世上多的是無法好好成家立業的人,也有很多人在婚姻中吃盡苦頭。對他們而言,走入婚姻是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故事。

說穿了,結婚不是「應不應該」,而是「適不適合」的問題。不只婚姻,人生中所有面向也是如此。

所以,大叔很想建議大家,不要隨便就接受一套思想、觀念,或是口號式的邏輯。

在我們接受之前,一定要先做出完整的批判思考,多方參考各種意見,確定這一套觀念或方法適合自己的人生,然後再拿來用。

所有的人生哲學,都是對治生命課題的法門。它可以療癒我們的心靈創傷、性格缺陷、精神困頓等等。

然而,就像醫生對症下藥一樣,這些哲理、名言、金句,也要能對症,才不會有副作用。

就以我們經常聽到的「活在當下」為例。這句話是對的,卻不見得適用於所有人。

對於老是沉溺在過去的痛苦,或總是擔憂未來、杞人憂天的人,請他們學習「活在當下」,可以有效治療他們的心病。

然而,對於那些本來就沒什麼深思、熟慮、長考習慣的人,倘若還鼓勵他們「活在當下」,他們反而容易變成短視近利、不會檢討過去錯誤,又不思考未來的人。

再以大叔自己為例,我經常寫文章、說故事、講道理,但這些故事都是針對某些特定性格,或是某種特定情境而寫。

很多事情都有其前提及既定的條件,在那樣的前提與條件之下,才適合採取這樣的步驟。

我在每篇文章裡,試圖點出一些人生的可能性與解方,卻也不見得適用於所有人,更不建議讀者,在沒有經過批判思考或自我檢視的情況下,就全盤接收,直接拿來當成人生指南。

我們常在書上看到很多勵志金句,金玉良言,這些內容本身都沒有錯,但用在不同人身上,會產生不同效應。

人生建議這種東西,必須是量身打造的。

不可能同一顆藥丸,每個人吃了都包治百病,這一聽就知道不合理。

所謂「是藥三分毒」,他人的良藥,很可能是你的毒藥,服用之前,豈可不慎?

2020年6月2日 星期二

各行各業-電話客服


最近身邊蠻多朋友問我之前當電信客服的問題
版上偶爾也會有人問到
幾年前要做這份工作前也在Salary版爬到熱心版友的經驗文
想說來跟各位分享一下

(此工作已離職一年多,可能工作內容、薪資等等會有差異)


當年任職前的背景:

23y私立文組生,剛退伍,學生時期有某動物宅配的客服打工經驗1年。
當時看版上的分享文覺得薪資不錯(以非專長工作的話)
就投了某兩間電信公司的履歷,後來都上了,最後選了離家近的那間。
任職時間:兩年多。


電信客服的門檻很低,但要待得住很難,
還在職的時候身邊好幾個朋友要我幫忙內推都順利上了,
但五個裡面只有一個做超過兩個月。


朋友面試前最常問我面試會問哪些問題,
通常我都說講話的時候不會流口水基本上都會錄取.......
(事實上也差不多,我當時是團體面試,甚至有口吃的人都上了。)

認真回答的話,面試不外乎就是:
自我介紹、經歷、為什麼要來我們公司以及工作經歷裡印象最深刻的事
(如果有相關經驗的話可能會問你記憶點最深的一通電話)


工作內容:

基本上跟大家想的差不多,接電話紀錄客人問題,幫客人查合約、查電話費,
或是客人電話費沒繳打來要求開通,抱怨某門市等等......

公司在你正式上線前會安排完整的教育訓練,所以0客服經驗也不用太擔心,
學到一定程度會安排你去坐正職的旁邊讓你旁聽,觀摩一下應對進退,
幾週後會變成一半時間上課,另一半時間去實習上線

等教育訓練課程結束後就會正式上線,不管是老鳥還是菜鳥都會有kpi,
但剛上線kpi都很容易達成,客人的進電也都有分類,新人都會優先接到簡單的電話。
(例如各位打客服電話接通前的語音:聽到查合約按1,查電話費按2之類的,就會分類給
不同人接)
kpi會逐月調升,沒到的話主管就開始盯你,
可能你就要花下班時間來跟主管檢討為什麼達不到以及改善方式。

上線時要一邊聽客人講話,一邊打字紀錄問題,一邊找SOP來找解答,
就算有相關經驗一開始肯定會手忙腳亂,所以最好趁著kpi低的時候趕快上手,
公司會要求整個月的平均電話時間低於某個數字,
所以你處理太久的話之後的電話就要更快解決才能把平均值拉回來,
不是太難的問題,但這時你的主管可能又要開始盯....

內容的我就不細述太多,除了剛剛說的幫客人查東西之外(電話費、合約、訊號等等)
每個月還要推合約、來電答鈴(這是kpi但沒業績獎金,一毛都沒有,當時啦)

至於現在有沒有差異我就不知道了。


電信業的台灣鯛很多,太多事後想起來都覺得好笑的電話,
我曾接過一個阿伯打來開口就說:「先森,幫我聽聽看我新買的藍芽喇叭音質怎麼樣。」
當你還來不及反應時阿伯已經開始放A片女優的呻吟聲,
身為專業的客服就算遇到這種電話也不能直接掛電話,
只能話術他再技巧性的結束電話...(直接掛電話的話就有人來找你了)

曾經有個主管跟我說過,會打電話進來的都是有問題的人,
客人不會因為你電話費少算他50元打來跟你說謝謝,
但會因為電話費多一塊打來罵你全家去死。

所以做這份工作先有心理準備,之後若真的做了心裏也早點適應。


再來是薪資福利及上班工時的部分

錄取後起薪是27K,根據上班時段不同會有不一樣的加給,
每日工作9小時,中間吃飯一小時。
年終加其他獎金一年大概有3到3.5個月的底薪,排班制見紅休,
我個人的班次比較特殊(非大夜),經常性薪資大約在39-41K左右(不含加班費)

其他像是員工免費健檢,員工旅遊補助,電話費補助等等都有,
整體來說個人覺得薪資福利挺不錯的,年收大概有55-60左右,
以我這個私立文組沒專長的廢柴來說很滿意了!


這份工作的流動率很高,跟我同期的人大概40人,
教育訓練結束(還沒正式接電話)就剩不到15人,
正式上班後三個月內剩5個,離職原因大概是不習慣龐大的SOP要記,
奧客太多等等,因為公司的活動更新頻繁,上班時還要不斷的看mail更新自己的腦袋,
看不完的下班再留下來看(下班後為了公事留在公司超過一小時的人也不在少數)
自願或被迫的都有。(無加班費)


除了每天耳朵被強姦之外,我覺得挺適合我這種人,
當兵前就決定退位後要找個35-40K左右的工作再認真存個兩年再離職創業,
目前也順利自己出來當老闆,不用再聽那些鯛民狗幹,
趁著今天剛好有空發個簡易分析文,希望有幫到曾考慮這份工作的版友。

題外話,雖然離職時間是我錄取前就自己決定好的,
但到了離職前的三個月每週有2/3的時間下班後被主管多留30分到一小時,
原因是某些同事對公司活動不熟悉或是kpi沒達標,
於是所有人都被留下來一起「研讀」公司的mail(我是下班後10分鐘內會閃人那一掛的)
這跟公司沒關係,單純是人的問題,所以變成我離職的導火線,
不然原本想再多存一點前再打算的。

提離職後需要跟公司的大主管進行一段「慰留面談」,因為新人流動率太高,
對年資一年以上的同仁都會特別慰留,我自己聽過的就好幾位因此沒離職,
我當時提到了連坐法被迫留在公司的問題,大主管沒有要處理的意思,
拐了一堆彎後反問我一句:「那你跟我說讓你準時下班,你下班要幹嘛呢^_^?」

「乾你屁事,87^_^」

我當然沒有這麼說,我只微笑的表示沒有談下去的必要,我真D要閃了,
過程中一直強調自己N年前進公司開始下班就自願留下讓自己精益求精,
奴成這樣還要底下的人一起奴.....




明天還要早起備料,有問題再站內信,晚安!

(推文就別猜是哪間啦~這心得都是我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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