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 星期五

保全 警衛剪樹防颱墜地撞頭亡 僱主沒供安全帽判拘役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16年7月30日下午2時30分,為該醫院急診室空間進行物品牢固等防颱作業時,單獨人一操作過程,不慎從離地面逾2公尺高的合梯頂摔落,頭部撞地致重傷送醫,經救治月餘仍宣告不治。屏東檢方偵查認定僱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提供勞工可能自高空墜落之虞時,應架設施工架、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必要設施,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莊姓雇主。莊姓被告於偵審時,辯稱只是僱請黃男做看守門口的安全維護工作;他另有僱員修剪樹木,且也有設保全系統等,每件工作都有其他專人處理,黃男案發時所做不是其工作範圍,也未叫黃男去做那些事。不過,承審法官就取得黃男的工作日誌,內容記載黃男長時間記錄做過修急診室及其周遭修剪花木、設備送修、夜巡、人員進出管理等工作,認定僱主未落實工作管理及職場安全衛生管理,故有可歸咎之事由。「易科罰金錢,與再聘律師上訴大概費用差不多,考慮不上訴,認了!」被告家人對此低調表示,案發後已與黃的家人達成和解,也給付和解金了,希望此事就這麼結束。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