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 星期四

《中華郵政契約工的辛酸史》 (如有不詳處請補充)


就從92年改制前後說起,更早之前的就不在提及!
以前郵政的如何血汗我就不再贅訴
就是因為血汗,導致考試進來的人後來都有(個人生涯規劃)而離開了郵政,為了因應人力的缺口,因此有了《契約工》這個身份!
最早期的契約工是不定期的,但公司又為了規避勞基法開始晉用定期契約工(做11個月休3個月,只為了不讓年資累計)!
適逢國營企業改造,郵局在92年時改制為公司,郵局就將92年前入局的不定期契約工包裹式的一併過班成為職階人員,而定期的契約工依舊是契約工,定期契約工當時的薪資為24530元/月!
直到94年,有人檢舉郵差為經常性的工作不該為定期契約,理應為不定期契約!95年開使定期契約工全部轉為不定期契約工,從此不用再休息3個月喝西北風了!
到了98年有人檢舉郵局違反國營企業管理法,從此停止晉用定期契約工,身心障礙者除外!
從92年起契約工的本俸都是24530元/月,經過多年的爭取直到100年才開始有考核進薪,通過考核者每年跳1級550元,共有20級!
郵局又被糾正《自然人承攬》(這部分有機會再談),【關於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之作業模式,案經中華郵政公司檢討後提出改善作法:適時檢討合理調整承攬價金,並鼓勵自然人廠商參加「從業人員」及「約僱人員」考試,正式加入服務行列。】以上為郵局的說法!
104年開始對外舉辦不定期契約工的招考!

當時有過班的契約工到現在也都成了郵局的基石,也有很多人透過升等考的機會,一步一步的走向管理階層成為郵政砥石!
當時沒有過班及後來加入的契約工,雖然薪酬不高做的工作也不輕鬆,不過也都是戰戰兢兢的恪遵職守!

各位臉友們......
【《契約工》是原罪嗎?】
【給契約工自我肯定的機會(升等考)是走後門嗎?】

個人補充說明如下:
79年本人在臺北服務,當時所謂定期契约工很多都是在學工讀生性質,主要服務於窗囗郵務工作(那時尚未郵務電腦化、大局窗囗收信、後面還有手工登錄登記簿的,大宗枱还有拿著刷子沾漿糊黏大宗條碼的),而且每次簽約只能工作11個月,期滿須離開3個月,才能再申請續聘,到了連戰先生担任行政院長時,政府出臺員額管制政策,之後郵政特考就没辦了,郵局當然也在管制範圍內,而這-時期很多新種業務陸續發展出來,為了因应業務人力需求,又符合當時政府決符,才又聘僱了不少定期契约工。
到了92年公司化期,很多同仁因伝言接下來将推动民營化,產生大量退休潮,人力發生嚴重不足,此時仍受限於員額管制政策,舉辦招考己緩不濟急, 才會變通地產生大量兼辦投遞代辧所,再到95年前後,定期契约工制度因遭質疑違反勞動法令,當時的許仁壽董事長推動下,改為不定期契約工,後又改稱不定期约僱人員;另外兼投代辧所也因税務單位之質疑及建議,改為公開招標之自然人承攬(即現在之投遞外包),在多年不同的時空背景與政府政策牽制下,才會產生目前如此糾葛紛擾的人事體制,其後在局勢與政策較為稳定後,才涷結約僱人員之晉用(為符法令少量殘障资格及部份地區原住民除外),之後晉用之人員也都是透過對外招考從業人員(後改稱職階人員),但隨著時光流逝,那些約僱人員服務年资很多10多年了,甚至有近20年的,對於他們的權益也成為該解決的重大客題,事實上他們目前就己在職,為他們爭取辧理身伤転换考試,並不影響職階同仁權益,也不影響後續對外招考職缺員額,何以先引起內部同仁走後門質疑之聲呢?事實上、特別是外勤的他們薪水提昇也有限,個人認為只是想為這些己在郵政服務多年,沒有功勞至少也有多年苦勞的同仁,爭取-個希望未來,還是有賴大家-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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