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為什麼柯文哲選市長?

2011年8月30日,台大醫院及成大醫院分別提出「HIV陽性器官移植事件檢討報告」。


監察院對這一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在對衛生署和台大醫院諸多制度缺失進行糾正的同時,認為柯文哲應負主要責任。2012年8月14日,事件發生近一年後,柯文哲遭監察院彈劾[14],並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彈劾案文說,柯文哲身台大醫院器官移植之負責人,卻疏於檢討器官捐贈檢體檢驗結果的判讀機制,又未依據醫療作業常規判讀,且未對小組協調師規劃完整的訓練課程,在無督導考核協調師的學習成效下,就授權專業經驗淺的協調師,去執行重要的移植手術前置作業,導致五個家庭無辜受害。[15]

8月中,部分醫界人士發起連署,對監察院表示不滿。8月14日晚上,柯文哲表示沒看到監察院的彈劾全文,「不想看、不想知道、隨便他們啦!這個系統在台大出事之前已存在很久,已跑過五千多次,所以他們想怎樣?」[16]8月17日,柯文哲痛批監察院以「文化大革命式的公審」在對付人民。[17]

2013年8月18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針對台大醫院愛滋器官移植案,認為柯文哲有督導不周的疏失,決議將柯文哲降兩級改敍,台大醫院仍決定降薪處份(從公務體系的740薪級調降至680)

8月20日,柯文哲妻陳佩琪醫師召開記者會,對此決議不滿,認為公懲會是用出事之後才改的器官勸募流程,來認定柯文哲有疏失,而台大醫院也未對外說明真相[18]。8月21日,陳佩琪表示台大偽造流程,讓柯文哲扛罪。[19]8月22日,柯文哲妻表示不排除控告台大醫院,並說:「沒有真相,沒有原諒」。[20]

10月9日,柯文哲於「愛滋器捐事件之檢討」演講中說「調查過程完全沒有程序正義」、「此案若在50年後回頭看,他還是會覺得很髒」、「其中唯一的光明面,就是有人(他自己)沒有丟下部屬跑掉」。 [21]

在陳水扁執政時期曾任銓敘部部長的朱武獻認為,根據1992年大法官308號解釋[22],教師與公務員身份不同,柯文哲具有教師和公務員雙重身份,公懲會沒有管轄權,其決定涉及違法,建議柯文哲申請再審[23]。公懲會認為臺大醫院院內行政職務亦適用公懲法。再比如有人[誰?]認為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已經決議對柯文哲不懲處,公懲會不應再懲戒。事實上柯文哲在對公懲會的申辯中提出了這個問題,認為有違一事不二理原則。公懲會指出醫懲會對醫師進行懲戒,公懲會對公務員進行懲戒,二者性質、目的、懲戒方法皆不相同,柯對一事不二理原則有誤解[24]

柯文哲向公懲會申請再議,2015年1月,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之後,公懲會認定柯所提證據在原議決中均已詳加斟酌,再議申請無理由而駁回。[25]柯文哲未再提出審議。[26][27][28][29]

後續效應編輯

遭移植器官的五人長期服抗病毒藥,追蹤至2014年8月均無感染跡象,使國內討論愛滋感染者捐贈、受贈器官可能性。衛福部於7月底初步結論是感染者應可器捐給其他感染者,但實際修法與執行還未定案。如果未來相關法規通過,每年受惠雖不到十人,但屬醫療人道一大進步[30]


柯文哲認為在這一事件中,自己受到政府的追殺,是他決定參選台北市長的主要原因。[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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