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1 05:30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針對檢方主張的關鍵證據「小沈1500」,合議庭昨於判決完整主文提及,柯文哲於偵查中供稱該筆款項「金主他們自己去處理」,並表示記載目的僅為「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雖可確認工作簿確由柯本人建立,且「小沈」即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但因欠缺資金流向與交付方式等關鍵證據,仍難認定一五〇〇萬元賄款確已交付,收賄事實證據不足。
針對「小沈1500」,合議庭比對LINE對話與相關證據,確認「小沈」即為沈慶京,且柯文哲亦曾稱「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顯示指稱對象一致。
然而,合議庭認為就「一五〇〇萬元是否交付」仍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檢方雖以「已給過」及金額差異推論,但屬間接推測,仍欠缺資金流向及交付方式等補強證據,難單獨認定收賄成立。
判決並指,沈慶京主導京華城開發期間雖有包括鼎越分潤及匯款五億元等資金流動,時間雖接近工作簿紀錄,但仍不足證明與柯文哲具對價關聯。因此,合議庭認為該工作簿屬自白資料,仍須補強證據;綜合判斷,「小沈1500」證據不足,難認賄款確已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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