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7月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監場人員發現一名考生手裡握一支原子筆,還同時 打量桌上其他3支筆,且每隔一段時間翻轉一面(筆桿為六面體),行徑相當怪異。監場 人員上前查看,發現每支原子筆都以近乎「毫刻」方式,刻滿文字。
由於刻工過於精細,無法清楚辨識上頭文字,考選部最後以拓印方式,在筆上塗上印 泥,轉印到白紙,才看清楚刻滿密密麻麻的法律條文和考試重點。由於刻工罕見的精細, 考選部將筆收入展列館永久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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